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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计划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西 政策中心 280 0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南宁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南宁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4%,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各县(市、区)、开发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
水环境方面,2024年,全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武鸣区、横州市2024年底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水资源方面,2024年,全市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江(河)生态流量均达到保障目标要求。
水生态方面,2024年,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打造“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优秀典范。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污染管控的优先监管地块比例累计不少于75%,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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