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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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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 2024年重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B争A”惠企措施

2.《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

3.2024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行业清单审核要求

4.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5.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申报材料大纲

(一)行业范围
1.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执行,共39个重点行业。
2.非重点行业试行范围。按照《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方案(2023—2025)》(渝环〔2023〕27号)协同开展绩效分级工作的要求,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川环办函〔2024〕337号,以下简称《地方指南》)执行(附件2)。
3.保障类企业范围。对于群众生活保障、重点出版物印刷、重点外贸出口等行业以及其他需纳入豁免的保障类企业,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可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民生豁免类企业。申报规则为: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后上集体会议审查,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相关规定执行。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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