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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分类:四川 政策中心 西南地区 471 0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要将本通知及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在本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排放以及能源消耗等其他相关信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在1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评估申请。已经通过评估的,应在评估结果公布后2年内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并提交验收申请。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双超”或“双有”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耗能”类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对于既是“双超”“双有”又是“高耗能”企业,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可联合组织评估验收。

标签:大气环境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环境监测空气质量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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