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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672 0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就《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执行范围:梅州市全部行政区域。执行对象: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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