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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439 0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产业园区。试点有效期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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