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到,做好监测监控和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在线颗粒物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与环保、住建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增加洒水次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土方开挖和管沟开挖作业、混凝土剔凿、渣土外运、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红色重污染预警,停止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上一篇: 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 辽源市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方案
您好!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