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23/08/09 分类:华中地区 政策中心 湖北 466 0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根据方案,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得到有效管控。 标签:水质污水治理生活污水 上一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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