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08/09 分类:华东地区 政策中心 浙江 512 0 《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签:污染源 上一篇: 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下一篇: 关于同意实施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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