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2023/07/19 分类:华东地区 政策中心 浙江 499 0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标签:固废 上一篇: 苏州市关于深人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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