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
开展技术评估: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评估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南)要求,对纳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管及水污染物平衡核算范畴的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附件2)、生产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工业废水分质处理综合评估报告。
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11月底前,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制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清单和实施计划,并汇总形成设区市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推进分类整治: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苏锡常等环太湖地区、宁镇扬泰通等沿江地区,分别于2024年、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徐连淮盐宿等淮河流域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现应分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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