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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494 0

广州市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产废单位应从原辅材料与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台账记录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并于每年3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准确申报。做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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