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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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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是指设区的市(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同)在其排污权储备量无法满足行业产业短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指标置换、申请划拨等方式获取相应指标的活动。

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火电行业排污权指标调剂原则上在本行业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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