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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分类:华东地区 安徽 政策中心 320 0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六安城区:皖西学院、监测大楼、朝阳厂、开发区共计4个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金寨县老干部活动中心、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霍邱县环保局大楼、霍邱师范、霍山县环保局、霍山县供销干校、舒城县政府、舒城县规划局、叶集区环保局共计9个省控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
(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及手工监测,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移动监测。手工监测:监测大楼楼顶设1个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在国防科技学院东北角设置1个自动监测点位。
(三)交通环境空气监测:市城区建设路面主干道和物流货场的交通污染监测站(点)等,根据“十四五”PM2.5和O3协同控制的需求确定具体范围。
(四)工业园区环境空气专项监测:《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7号)确定的涉VOCs省级以上开发区叶集化工园区(第一批安徽省38家化工园区之一)。
(五)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8〕1519号)确定的我市共8个监测点(含一个对照点)。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含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全市9个国控和3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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