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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分类:华东地区 安徽 政策中心 461 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科学划定。
(二)主要以城市规划功能结构和城镇集中建设区为单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四)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标签:噪声噪声污染噪声监测在线监测环境监测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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