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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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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全省80%以上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企业改造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长期停产水泥企业复产前应纳入改造计划并按时限完成。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州(市)应根据全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安排,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按年度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

标签:大气环境无组织监测环境监测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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