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六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我市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样品采集、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监测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样品采集和送样,协助省辐射站进行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期间核查巡检等工作;开展我市电磁环境监测工作,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省辐射站。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龙穴山放射性废物库退役工程伴生矿放射性废渣就地处置方案》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龙穴山废物库关闭后的辐射环境监测;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响洪甸放射性废物库的辐射环境监测,10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报至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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