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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新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西 政策中心 561 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启用新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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