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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396 0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标签:环境质量空气高污染物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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