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分类:华北地区 山西 政策中心 323 0

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约束性指标
1.坚决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2025年,市区PM2.5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
2.2024年,潞城区空气质量指数退出全省后30位,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县区2024年年度目标和各县区2025年年度目标根据国家、省下达我市的任务另行分解。
(二)力争性指标
1.2024年,除潞城区外,全市11个县区PM2.5浓度全部达标。
2.2024年和2025年,平顺县空气质量稳定排名全省前三位,其余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稳定前移。

标签:空气质量颗粒物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好!请登录

点击取消回复
    展开更多
    在线咨询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