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联系和报警产生的鸣笛(以下简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范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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