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修订)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 93.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 30.9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 0.0%。各县(市、区)PM2.5 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新闻中心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 93.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 30.9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 0.0%。各县(市、区)PM2.5 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减排年度目标另行分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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