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新闻中心
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降尘量不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您好!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