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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分类:华北地区 政策中心 河北 338 0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衡水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相关区域内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标签:空气污染空气质量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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