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水泥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 2500 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 5000 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 年底前,力争龙头企业 5000 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4 年底前,力争重点地区(三明三元、永安,龙岩新罗)所有熟料生产线,其他地区 50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全省 100 万吨/年以上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以及龙头企业 5000 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5 年底前,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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