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分类:华北地区 政策中心 河北 81 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相关区域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 (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 (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 (VOCs)和氮氧化物 (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标签:污染源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 上一篇: 下一篇:

您好!请登录

点击取消回复
    展开更多
    在线咨询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