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的主城区及市区二环内(含二环)区域,禁止使用国三(含)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以外的县(市、区)主城区以及市区二环外三环以内(含三环)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含)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二)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三环以内(含三环)区域及所有县(市、区)主城区以及全市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三(含)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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