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 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 44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 1.5%;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 V 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焦作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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