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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461 0

潮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以及修缮、装修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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