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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433 0

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到 2025 年,系统构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完成我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完成一批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监测、评估、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到 2035 年,健全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环境安全、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新污染物治理产业蓬勃发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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