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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分类:华东地区 安徽 政策中心 348 0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工程建设和拆除、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物料堆放和运输、城市道路和公路养护保洁、园林绿化、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以及城市建成区内地面裸露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煤矸石、粉煤灰、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标签:大气颗粒物扬尘颗粒物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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