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2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7.5%,地表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4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所有设区城市和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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