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生活污水预处理技术应用导则》
3 基本规定
3.0.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
3.0.2 农村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农户厨房出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厨房清扫井。
2 农家乐、民宿、餐饮等含油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隔油池。
3 美容美发、洗浴等洗涤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毛发聚集器。
4 公共管道的合适位置宜设置多功能检查井。
5 主体处理设施前应设置调节池。
6 集中处理终端的调节池前应设置过滤池。
7 户用处理设备前应设置多功能检查井。
3.0.3 具有隔油、拦渣、沉砂功能的预处理设施设备宜采用成品,禁止使用无产品标准、无法定检测报告、无产品合格证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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