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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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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到203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努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先行区、黄河长久安澜示范区、黄河下游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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