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修订本级应急预案,全面核实涉气企业名单,修订补全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填报移动源清单,健全清单审核调度机制,按时保质提交阶段成果。
各省辖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分别将清单修订进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格式见附件1)报省厅大气处,直至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全覆盖;8月25日前,完成工作专班组建,并将专班人员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报省厅大气处备案;8月31日前,将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报省厅移动源处审核;9月5日前,将生态环境部推送的企业核实情况报省厅大气处审核,同时印发并公开年度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9月15日前,将完善的用车大户清单(模板见附件3)及货车白名单(模板见附件4)报省厅移动源处审核;9月22日前,将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省厅大气处;9月30日前,将应急减排清单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0月20日前,将新修订印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省厅大气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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