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区)应及时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评定,于每月月底前上报省厅;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一览表(见附件 1)上报省厅;7 月 31 日前,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将各企业河南省 2023 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回头看现场核查表(见附件 2)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现场核查回头看问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 3)上报省厅;9 月 1 日前,将修订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省厅审核把关;9 月 15 日前,将本辖区白名单企业与保障类企业审核认定表(见附件 4)及其证明材料上报省厅;9 月 30 日前,按照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应急减排清单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0 月 31 日前,可对绩效分级企业、白名单企业、保障类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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