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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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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