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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华北地区 政策中心 河北 282 0

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2%,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滹沱河、南运河、滏阳河、府河、赵王新河、青龙河、瀑河等重点河段逐步恢复 “有水”,滦河、洋河、白洋淀等重点河段淀区达到生态流量要求。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白洋淀、滹沱河等实现 “有鱼有草”,白洋淀、滏阳河等恢复中华鰟鮍等土著鱼类。
到2035年,全省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北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河湖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维持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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