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新闻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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