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闻中心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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