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力争达到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470吨、2106吨、8945吨、591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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