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到 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显著增强。
1.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5%,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 300 公里以上,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吨以上,新增污泥及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320 吨/日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到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3.工业废水处理目标。到 2025 年,实现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规模7万吨1日以上,新增工业废水管网 22 公里以上。
4.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目标。到 2025 年,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490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5.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目标。到 2025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0%以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6.生态保护基础能力建设目标。到 2025 年,建立“生态岛”试验区 1个,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省级示范点2个以上,规划建设以沿江湿地观测为主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外来物种入侵度控制在4%以内。
7.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目标。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5295 兆瓦,占比提高到 38%。
8.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目标。建成市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扩展“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质量监测监控的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
9.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目标。到2025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全面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加强。历史遗留的放射性废渣、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完成,高风险放射源在线监控率、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均保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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