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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

分类:华南地区 广东 政策中心 483 0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惠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对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进行激励。
激励标准: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调整补助标准和范围。

标签:VOC氮氧化物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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