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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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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小型电站锅炉和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全域以及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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