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为压实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新闻中心
为压实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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