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审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新闻中心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审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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