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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08-2024)

分类:华东地区 安徽 政策中心 133 0

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808-2024)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对厂区内 V0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 1.5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 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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