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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分类:华东地区 政策中心 浙江 582 0

宁波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底前,在前期完成专项排查监测的基础上,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清单,编制排查报告,形成“一口一策”;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4 年底前,基本完成姚江、奉化江、甬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晴天排污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 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托“甬有水”数智治水平台建设具有宁波特色的排污口智慧场景,与“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和宁波市精准治水平台共用共享数据,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标签:水质污水治理污水监测黑臭水体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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