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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分类:宁夏 政策中心 西北地区 675 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2024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
(一)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2.铁合金、炭素企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峰生产计划。
(二)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 150 天,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 2024 年底前补足。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化工行业。

电石、焦炭、活性炭、染料等企业,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错峰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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