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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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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其中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 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实现超低排放。
确保2025年全区 PM10、PM2.5 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和 30.5微克/立方米, 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 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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