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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分类:宁夏 政策中心 西北地区 398 0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其中明确了试点地区、收集规模、收集范围、收集种类、试点时间。原则上五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布局1个试点项目,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确有特殊必要,根据各地市申报需求和小微企业布局情况,经评估后作适当调整。收集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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